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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珍贵树木(含古树名木)采伐审批
子项名称: 1.珍贵树木(含古树名木)采伐审批
类别: 行政许可
实施主体: 自贸厦门片区管委会
行使层级: 市级
实施依据: 1.《森林法》第二十四条 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   2.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88号公布,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)第三十二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3.《福建省森林条例》(2001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,2012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) 第二十二条  第二十三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4.《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》(1995年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)第二十一条
备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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