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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力量办学许可
前置审批事项名称: 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
类别: 前置审批
前置审批实施部门: 区消防大队
审批事项名称: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
审批事项实施部门: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
行使层级: 区级
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 
        第二十六条  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。
备注:
主办:厦门市委、市政府 承办: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:厦门市信息中心 闽ICP备06004296号